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确保考生学习考试环境的通知 [ 2009-6-1 ]各有关单位、个体工商户: 2009年的中、高考即将来临,为了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复习、考试环境,县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以下要求: 一、中、高考一个月从6月1日至6月22日期间,停止午、夜间施工噪声审批(抢险、抢修除外)在城区对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源及学校考点范围实行24小时噪声污染全面监控,严格控制噪声超标排放。 二、在6月7-8日、6月19-22日中高考考试期间,全县各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施工作业;禁止鸣喇叭、吹号、广播、燃放鞭炮;15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超标的生产、经营、装修等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个人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采取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暂扣、查封与产生噪声污染相关的物品。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2009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及换发排污许可证的通知 [ 2009-3-27 ]关于2009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及换发排污许可证的通知 各排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福建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环境保护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开展2009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及换发排污许可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污申报登记及换发排污许可证范围: 辖区内一切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政群机关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二、排污单位申领或换发《排污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 2、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提供环评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含监测报告);其它排污单位提供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 3、排污费缴纳情况证明材料; 4、原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5、《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具体工作程序: 1、各排污单位接到通知后,到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领取《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按规定要求填报一式叁份并加盖公章后报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审核。 排污申报登记表以2008年为基准年,填报内容为2009年所排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以及与排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污染处理设施等情况 。 2、各排污单位持经环境监察大队审核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及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到县环境监察大队领取《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按规定填报并加盖公章后报监察大队审核。 3、我局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对于不按规定时限填报以及拒报、瞒报、谎报者除不发放排污许可证外,还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警告或相应数额的经济处罚。对超标排污的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 2、凡在规定时限内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或者未按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我局将依据国务院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素瑛 联系电话:3322176 屏南县环境保护局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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